2013/12/02

該不該廢除死刑

廢除死刑推動聯盟:
"人人生而擁有基本人權,不因行善而享有,也不因作惡而喪失,這與傳統政治思想中認為殺害他人生命者,必也同時放棄自己的生命權大不相同。我們幾乎可以認定這是當代人權思潮與傳統觀念最重要的一個分野。由此看來,死刑犯若能悔悟,當然是我們的期待,但無論死刑犯是否悔改,都仍應享有其基本人權保障。“ 

我的想法是什麼?
死刑的存在,一定有很大的嚇阻犯罪的效用。所以必能減少一些犯罪行為。
又有說法覺得要給予人一個改過的機會。
或者用無期徒刑來取代死刑?
但被害者的人權呢?
還有犯罪者再被釋放誰能保證他不再犯案?雖然一個沒犯罪過的人,也沒有人能保證他不會犯案。

其實絕大多數的人,憑著同理心,道德感等等的,是不可能去殺人的。
為什麼要有死刑?但世界上就是有少數的人能做出這樣事情來。

我相信人有悔改的能力,一定也有人是真的改過自新。因為種種原因,可能一時可怕情緒使然,犯下此種很難饒恕的過錯。
人死不能復生,被害者的家屬要背負多大的傷痛,因為犯罪者這樣的行為。

我有個想法是一般沒有精神錯亂的人類要去傷害一個人前,他理智上知道這個法律,他還要這樣去做,那他就是自己的選擇了。他是知道後果的,所以他是有選擇的。我們還是給予他人權了,只是他選擇用他自己可能被剝奪生命的方式達成他這一個犯罪行為,所以我並不覺得這樣有什麼不公。
但有些時候人的情緒非常強大,當他大於理性時,衝動使人做出一些自己有時也不知道在幹麻的事情,但事實卻已造成,法律給予死刑,使犯罪者無從新來過的機會,我該同情他嗎?因為他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而犯下的罪。這真的好難決定。我覺得這個使我非常糾結。

但我覺得一個人被殺害,愛他的人再也見不到他,那樣的傷痛是非常痛苦的,無法再看到生命中這樣重要的人微笑,說話,擁抱。
他可能是爸爸,媽媽,摯友,愛人,老師,醫生,他的離去會影響多少顆心,而有死刑能阻止被傷害的人的數量一定是大於死行槍決的數字吧。以這樣的結果,我不得不覺得死刑可以存在。
死行犯槍決的離開與被殺害者的離開,那被殺害者他是先前無法選擇的,但犯罪者雖然被定罪是無法選擇,但犯案時你還是能選擇的,這是很大的不同。
所以目前的我贊成死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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